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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体检如实告知 保险理赔有保障

2020-09-24 22:06:14
责任编辑:三人目

信网9月24日讯 为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清朗网络环境,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积极响应活动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普及保险知识,增强群众保险理念。

如实告知是购买保险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但是投保时不如实告知是否影响理赔?体检是否可以不用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并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全面、准确的掌握这些重要事项。《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如果客户有高血压病史,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体检过程中也没有发现客户有高血压,此后保险公司是否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答案是可以。被保险人对身体健康状况不如实告知,如果足以影响到核保结论的,就能成为保险公司解约的依据。所以说,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条件是,投保人及被保人投保时进行了如实告知,而且体检也不能替代实告知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温馨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如实告知很重要,诚实守信不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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