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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要“适当” 按需购买享保障——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明明白白买保险”系列宣传

2026/03/03 10:41
责任编辑: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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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是一名普通的务工者,每年收入8到9万元,却在3年间通过某保险公司电话销售渠道购买了13份保单,每年保费合计6万余元。2021年杨女士因疾病住院,想到名下那么多保单,一定不用担心医疗费,没想到营销员告知其未购买医疗险,无法申请报销,杨女士非常气愤。

案例中杨女士作为普通务工者,应首先考虑为自己配备医疗险、大病险、意外险等保障类保险,且应充分考虑自己的保费承受能力,依据实际需求配置保险产品。案例中的保险营销员也未充分评估杨女士的实际情况,不符合消费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提醒您:购买保险应充分考虑自己的需求、保费承受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年龄及身体状况,先评估再购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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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0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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